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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医药与食品工程学院阅卷、复查规范
    2021-04-06 11:21  

    生物医药与食品工程学院阅卷、复查规范

     

    阅卷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为确保该项工作科学、规范,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阅卷工作的组织与总体要求

    1.各门课程考试试卷的批阅工作,由该课程归属的系负责实施。

    2.所有课程采用集体流水阅卷方式,阅卷人员组成原则上考试课不得少于4人,考查课不得少于3人。

    3.阅卷必须客观、公正,严格杜绝人情分、照顾分、恶意分等主观性评分。

    二、阅卷具体要求

    1.阅卷须按照试题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执行,未经批准,阅卷教师不得擅自更改答案和评分标准,杜绝相同试题出现不同评分标准。

    2.阅卷必须用红色墨水笔。

    3.所有得分(总分、大题、小题)不必加注任何标示。

    4.填空、选择、判断题型不必给出每小题得分,只需将该大题得分写在得分栏内。

    5.名词解释、计算、简答、问答、论述题型需给出每小题应得分,同时汇总该大题得分并填入得分栏内。

    6.批阅试卷的符号必须统一,各知识点应有批改痕迹(全对的打“√”;全错和未作答的打“×”;半对半错的打“√”,在错误部分用下划线标出,在不完整处用省略号标出,并给出相应负分)。

    7.每份试卷成绩汇总和评阅人栏内必须有阅卷人完整签名。

    8.做好成绩汇总和复查,避免漏判、错判、漏登。总分栏内保留一位小数点,该份试卷复核原则上应由出题人之外的其它老师完成,且总分人与复核人不应是同一人。

    9.试卷上的分数原则上不得改动,确因误判需要改动的,报系主任批准后在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下方签注改判教师的完整姓名。

    10.院领导组织院试卷复核组对试卷进行抽查复核。

    三、试卷装订规范

    1.所有试卷都要装订成册,具体装订顺序如下:

    (1)试卷密封封面;

    (2)成绩登记单(卷面原始成绩);

    (3)试卷分析;

    (4)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5)空白试卷一份;

    (6)学生试卷(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序)。

    2.注意事项:

    (1)装订封面总分人与试卷内总分人签名应统一。

    (2)装订资料中所有需要签名处一律采用手写,不得代签。

    (3)试卷分析力求严谨客观细致,严禁出现错别字。

    (4)成绩登记单采用我院统一格式,内容一律机打,不得手写。

    (5)试卷装订采用“上装订线”处均匀订三颗装订针,“下装订线”处均匀订三颗装订针。

    四、试卷复查

    1.实行试卷复查制度。试卷批阅后,由院领导牵头,各系负责,组织专人对每份试卷进行严格细致地复查。

    2.复查内容:是否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批阅;是否有前后不一致的问题;是否错批、漏批;批阅符号是否准确;每道大题的得分和需给出小题得分处是否写明;总分是否有误;签名是否完整。

    3.对非标准试卷复查的内容:是否按照评分标准批阅,是否有批注或评语、成绩、批阅人签名和批阅日期。

    4.复查组在完成对试卷的复查后,将复查结果和意见填入《试卷复查登记表》,并签署复查人的姓名。对存在问题的试卷,由院办通知教师本人限期更正。

    5.院系领导对试卷的批阅和复查进行监督,并对试卷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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