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与食品工程学院课程成绩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严格我院学生的成绩考核和管理工作,依据《商洛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商洛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考试工作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方法和时间
1.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应进行考核并进行成绩评定。
2.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
(1)考试、考查课程应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2)考核成绩评定方法:
①除毕业论文(设计)、教育实习、综合实习、生产实习、认知实习、独立实验课、课程设计等课程外,其余课程考核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定。
②不含实践环节课程:按平时成绩占30%,考试成绩占70%的比例总评该门课程的成绩;
③含实践环节的课程:按平时成绩占10%,实践成绩(实验课程、课程设计等)占20%,考试成绩占70%的比例总评该门课程的成绩。
④其他课程:毕业论文(设计)、教育实习、综合实习、生产实习、认知实习、独立性课程实验等课程按相关规定单独考核。
(3)考核时间:按学校或学院规定,统一安排时间进行
3.课程考试时间为110分钟。
4.学生正常补考应于下学期开学初进行。毕业清考、结业学生的补考按教务处统一安排进行。
二、考核要求
1.考试试题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和《商洛学院课程考核命题规范》规定,依照标准试卷模式分A、B卷命题,同时附答案及评分标准,并进行试题分析。同专业、同层次、同课程采用统一命题,使用相同试卷进行考核。
2.任课教师务必按学校规定时间提交试题(卷)和考核成绩。
3.对因特殊原因延期考试或旷课、缺课、缺作业等累计达到学校相关规定的学生,其考试资格的审查按《商洛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纪律
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试题(卷)的管理按学校《商洛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处理。
四、成绩记载与试卷管理
考试成绩记载、试题(卷)的管理,按学校《商洛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3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