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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与食品工程学院实验成绩评定暂行办法
2015-03-13 10:18  

生物医药与食品工程学院实验成绩评定暂行办法

为了切实提高我院实验课程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实验课程教学管理,规范实验课程考核,体现成绩的客观性、公正性、合理性,特制订本办法。

1.实验课程分为二类,一类为独立设置的实验,一类为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即实验体系未独立于对应的课程设置),两类实验课程中涉及实验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均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成绩评定。

2.实验成绩按照实验项目进行综合评定,一项一评。实验项目考核环节主要包括:实验预习、实验操作过程(实验态度、仪器设备使用规范性、合作意识、是否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实验室相关制度)、实验结果(实验报告、卫生、安全、仪器设备使用登记)。

3.实验项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基础知识、实验原理、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操作技能、数据分析、实验报告、科学态度与精神等。

4.实验项目成绩以百分制进行评定,分为5个等级,具体标准:A(90分以上);B(89-80分);C(79-70分);D(69-60分);E(60分以下)。等级划分依据及成绩评定标准见附表1。实验指导教师针对每个实验项目考核内容按标准批阅和评定成绩。

5.本实验课程实验成绩(百分制)=每个实验项目等级对应分数值之和/实验项目数,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6.未提交实验报告或旷课、请假缺课未补实验者,本次实验成绩计为0分。

7.本办法自2015年3月起试行。

附件:实验报告项目成绩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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