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学院生物医药与食品工程学院实验指导教师安全责任书
1.实验指导教师对实验课程开设实验室进行消防检查,加强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的工作。
2.凡进入实验室的实验指导教师及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安全须知,明确安全规范和本人承担的责任。
3.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拆卸。
4.实验室的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人值班,严禁在实验室内私用电炉和其它电热器具,下课后必须切断电源、关水源、气源和门窗。
5.实验室的钥匙必须专人负责保管,严禁交他人或私配钥匙,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6.实验室禁止存放私人财物,不许留客住宿,要求学生不得乱堆积杂物,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7.实验教学期间,不得让外人随意出入实验室,组织学生学习操作规范,有序开展实验实践。
8.实验指导教师应熟悉灭火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遇火灾时应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
9.实验室如有盗窃和意外事故发生,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及主管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10.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干净无尘,废气、废液、废渣应分类堆放及时处理,防止污染。
11.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制度,爱护公物,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实验结束后,要组织学生切断电源,擦试仪器设备,保证完好,将所有实验用具和药品按要求统一归放到位,打扫实验室环境卫生。实验结束离开时,实验指导教师要再次检查水、电、门窗等是否关闭,登记确认后,通知实验员,方可离开。
12.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人一份,院党政办一份。有效期180天,期间如实验指导教师变动,对继任人仍有效。
从签发之日起生效。
生物医药与食品工程学院(盖章) 实验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