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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与食品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范
2015-03-13 10:08  

生物医药与食品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范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的管理,明确实验教学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职责,规范实验教学过程,保证实验教学秩序和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一、实验教学条件准备

1.根据实验课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确定后,各实验中心应根据课程性质、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室的配置情况,通过与课程负责人和各实验室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明确承担各实验教学项目的实验室。

2.实验室接到承担实验教学计划任务后,应积极做好实验教学任务的准备工作,落实承担教学任务的各项条件,如仪器设备、实验耗材等,保证实验教学项目按计划开出。对缺少或需更新教学仪器设备或其它条件,实验室应提前至少半学年向实验中心提出购置申请。

3.学院按年度对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进行汇总审核,结合学院情况,确定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并上报学校组织采购,保证仪器设备及时到位,确保实验教学计划的实施。

二、实验教学计划的落实

1.每学期末,学院在落实下学期教学计划的同时应对实验教学任务进行落实,通知和督促授课教师制订实验教学的具体计划和安排。

2.教师在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后,应按照实验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实验教学授课计划,并与相关实验室进行沟通,结合学院实验教学条件,在规定时间向实验中心提交本课程的《实验教学进度计划表》(附表1)及耗材计划。

3.实验中心对收到的《实验教学进度计划表》进行汇总整理,根据实验室状况合理做出整个学期的实验室实验教学安排,并在开学前将《实验课授课表》发给授课教师,同时汇总实验耗材计划按学校要求办理购置审批事项。

三、实验教学规范

(一)实验指导教师教学规范

1.实验指导教师应严格按计划安排和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实验教学,不得随意变动,不得随意删减实验内容。

2.实验指导教师应在实验前一周向实验室工作人员递交《生物医药与食品工程学院实验通知单》(附表2),以便实验室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实验指导教师在开课前应对上课内容进行备课,了解实验室承担该实验教学任务的准备情况。如是首次从事本项实验教学任务,指导教师应到实验室进行试做,熟悉实验操作过程。备课和试做工作应有记录。

4.实验指导教师应在课前将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步骤等书写在黑板上,并要对实验进行讲解。

5.实验指导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教学作息时间,上课前带齐备课教案、实验指导书、教学日志等教学资料,提前10分钟到达实验教学地点,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学生首次进入实验室时,指导教师应向学生介绍实验室的基本情况和实验室的有关制度、规定及实验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6.实验指导教师应在上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凡无故不上实验课者,以旷课论处;要组织好实验教学,维护好实验室教学秩序,保障实验教学质量。

7.实验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实验的巡回指导,对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释。对违反实验操作规程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教育。对不听劝告的学生要停止其实验。对因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仪器者,严格按《实验室仪器赔偿制度》处理。

8.实验指导教师上课时要着实验服,不穿背心、超短裙、拖鞋;不迟到、早退;不随意进出实验室,不擅自离开实验室,不使用通信工具,不在实验室内吸烟。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课时,应事先请假,并履行停调课手续,所缺课程应及时补上。

9.实验教学完成后,实验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整理好实验室,保证实验室的整洁,要对实验过程产生的三废及时妥善处理,并在《生物医药与食品工程学院实验室使用记录单》(附表3)上按要求填写实验室使用情况。若出现仪器设备、工具损坏等问题,实验指导教师应及时组织当事人填写《生物医药与食品工程学院仪器设备报废、遗损报告单》(附表4),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实验室工作人员报告,做好相关的处理工作。

10.对每个实验教学项目,实验指导教师都应要求学生提交实验报告,并对每个学生的实验报告进行认真批改,按5级制给出成绩,及时批阅并将情况反馈给学生。

11.实验指导教师应针对实验教学任务确定学生实验成绩评定办法,在实验教学任务完成后按照此办法给出每位学生实验教学成绩,非单独开设的实验课,课程授课教师与实验指导教师不是同一人的,在实验教学任务完成后1周内由实验指导教师将实验成绩报给课程授课教师。

12.实验教学任务完成后,实验指导教师应及时对实验教学过程进行总结,并对教学过程中的有关材料进行整理、汇总,编制成实验教学档案,交实验室入档保管。实验教学档案材料主要有: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学授课计划表和安排表、备课本、试做记录、教学日志、学生实验报告案例、学生成绩评定办法及学生成绩。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规范

1.根据实验课的要求,在课前按照实验指导教师的《生物医药与食品工程学院实验通知单》准备好实验用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等,保证做到每组仪器完好待用。

2.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维护好实验室环境,并在上课15分钟前打开实验室房间,接纳学生进入。

3.实验课前,要配合实验指导教师预做实验。上实验课时,随时了解实验情况,做好实验保障,保证实验顺利进行,并协助实验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验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实验课结束时,在实验指导教师对仪器、工具等检查的基础上,做好验收、整理、复原工作,指导学生搞好清洁卫生,并负责门、窗、水、电方面的安全工作。

5.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要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热心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培养人才努力做好实验室各项工作。

(三)学生规范

1.进入实验室应衣着整洁,着实验服,遵守实验室规则。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无故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进行实验。

2.服从实验教师安排,认真回答教师的提问,按计划和步骤进行实验,不得在实验课上做与实验无关、或违反实验室管理的事情;注意节约用水、电、气、药品、实验材料等,避免造成损坏及浪费。要保持肃静,遵守纪律,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3.实验中要注意观察,精心操作,准确记录原始数据并认真分析。获得实验数据及结果后,须经实验教师检查、签字。不得抄袭、伪造实验数据或实验报告。

4.实验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要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填写《仪器使用记录》。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报告教师。凡损坏仪器设备者,要填写《生物医药与食品工程学院仪器设备报废、遗损报告单》,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进行教育,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实验结束后,要及时关闭水源,切断电源,实验结束对所用仪器设备进行整理并恢复到原始状态;清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和周围环境,搞好清洁卫生,实验产生的废弃物需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经实验教师检查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

6.学生要按规定的时间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分析严密,测试结果及数据处理正确,书写整洁。实验报告不合格者要重做。

四、实验教学的检查与考核

1.每个学期,学院组织系领导、实验室中心主任、系主任和专家进行实验教学秩序检查和课堂听课,了解实验教学情况,并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2.在实验教学中责任人未能达到实验教学工作要求,影响了实验教学的实施,造成教学事故,则按照《生物医药与食品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取消其它评优资格。

3.课程即将结束时,在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同时,应按照《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的要求,组织学生对实验指导教师的实验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进行统计汇总。

附件:实验教学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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