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与食品工程学院教师听评课制度
为了加强课堂教学监督和检查,促进教师之间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特制订听、评课制度。
一、听评课分公开性、观摩性、检查性、交流性等多种形式。除公开教学、观摩教学要预先通知被听课教师以便进行准备外,其他类型以随机听课为主,一般事先不通知被听课教师,只在听课前十几分钟告知本人,以免干扰教师正常的教学工作。
二、集中性听评课活动由学院统一负责落实,每学期进行1次,活动时间、地点及内容要列入学院学期工作计划之中。全院性公开教学、观摩教学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个人交流性听课由教师自行安排。
三、每位教师都有听课和被听课的责任和义务,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他人听课。每学期听课次数,专职教师不少于6次,院长、教学副院长、系主任不少于10次,新进校不满一年的青年教师不少于12次。
四、教师听课时应携带《商洛学院教师听课记录》,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待评课结束后及时将听课记录交教学副院长,听课记录中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依据。
五、被听课教师不得因听课而随意调整授课内容和进度。
六、教学系利用例会时间组织教师集中对听课情况进行评议。教学评议应本着坦诚交流、实事求是、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原则进行。评课意见要及时整理汇总,并反馈给本人。
七、教学系应做好听评课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学期结束,所有资料交教学秘书处归档。
八、学院每学期对教师听课情况进行检查统计,检查结果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之一。
九、本制度从2015年3月起执行。